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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嘉兴全市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细则公布

来源:住房贷款 时间:202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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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沈烨婷

上个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则《关于全市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公告》的通知,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市民都在焦急地等待有更详细的细则出台。

6月13日上午,记者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全市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的细则已经公布,申请条件、受理时间、受理地点都非常详细。

阅读文件前,记者先跟大家厘清“商转公贷款”的概念。

商转公贷款: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后,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以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部分或者全部偿还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活动(具体能贷款多少,按照公积金的政策来测算)。

关于全市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分中心、各受托银行:

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嘉公积金[]33号)、《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预警机制(试行)》(嘉公积金委办[]12号)、《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嘉公积金[]36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6月20日起全市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须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受理商转公贷款),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所购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为现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并办妥一般抵押登记手续;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须为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受托银行,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近两年无逾期记录。

二、办理原则

为确保重启商转公贷款业务有序推进,具体业务办理遵循“先贷先转”的原则,即先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本通知商转公办理条件的,优先办理。

三、受理时间、地点

考虑到我市从6月份重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人数较多,同时为方便百姓就近跑,我们采取分期分批、就近办理的方式进行。为此,缴存职工不用提前申请,只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来办理,但因故未及时按期办理的可顺延申请。

(一)受理时间:

1.年6月20日至7月31日。受理年10月9日以前已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2.年8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年10月9日至12月31日前已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已取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4.年度受理的有关要求,届时将另行公布。

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可同申请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手续,但仅限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

(二)受理地点: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到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的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办理。请各缴存职工可登陆嘉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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