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房贷利息支出,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夫妻双方仅有一套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夫妻双方仅能选择一方按照每月元的定额标准扣除,即仅能扣除一方;但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买首套住房的,婚后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选择夫妻双方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选择夫妻双方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夫妻双方每月均可以扣除元。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的年度,按照每月元(每年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对于夫妻双方仅有一套满足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房贷支出的(不管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仅能选择夫妻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扣除,即其中一方每月定额扣除元。这里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指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取得的房贷支出。比如丈夫婚前贷款购买了首套住房,婚前专项附加扣除仅能丈夫享受,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人享受扣除,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均有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有两个选择,一是其中一方选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扣除标准的%扣除,另一方购买的住房则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夫妻双方均享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但是作为一个家庭定额扣除的标准元不变,夫妻双方每人每月扣除元。
举例:张某和李某婚前均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置了首套住房,张某和李某婚前每人每月均可以享受元的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自年2月两人领取结婚证开始,张某和李某可以享受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就要发生变化,三种选择,一是张某依然按照每月元的定额标准税前扣除,李某从2月份不再享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二是李某依然按照每月元的定额标准税前扣除,张某从2月份不再享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三是夫妻两人根据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享受,即张某每月扣除元,李某每月扣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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