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段瑞如)为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公积金制度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10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图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内容如下:
一、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不予公积金贷款情形
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自年11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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