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满足条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税前扣除,实际房贷利息支出每月元,也可以按照定额标准元税前扣除,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定额标准,不管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为多少,均按照每月元的定额标准扣除。需要注意房贷抵扣个税,是作为扣除项目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并非直接抵个税税款。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以每月元的定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由于是定额标准,不管实际发生的首套贷款利息支出为多少,均按照每月元的定额标准扣除,比如甲乙两人均有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甲每月实际支付利息元,乙每月实际支付利息元,但是甲乙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均扣除元。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①纳税人按照首套贷款利率取得的贷款所支付的贷款利息就可以享受该政策,即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判断的依据为是否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取得贷款;②定额税前扣除,不管实际贷款利息支出为多少,只要存在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就按照每月元的标准扣除;③专项附加扣除是扣除项目,并非税额的直接减免,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中每月扣除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并非直接扣除元的税款;④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扣除,也可以选择夫妻双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纳税人从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享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但是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20年),实务中,某些纳税人购房时约定贷款期限为个月(30年),需要注意贷款利息可以抵扣个税的期限仅为个月,超过个月的以后期间,每月均有贷款利息支出,也不得再享受定额税前扣除。
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当月,就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任职受雇单位)提供关于住房贷款利息相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照其在本单位可以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即预缴工资薪金个税时,就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再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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