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其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的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那么房贷具体可以抵扣多少税呢?
纳税人具有符合规定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标准为定额每月元,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由其中一方在税前扣除,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若夫妻双方婚前均由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由其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购买方每月扣元,另外一套购买方不得再享受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夫妻双方就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夫妻双方每人每月扣元),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扣除标准每月元,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并不是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即并不是每月少交元个税的意思,那么房贷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可以抵扣多少税款呢?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总额-基本费用(6万/年)-社保及公积金等专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项目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并入综合所得时,工资薪金全额%并入;劳务报酬所得按照收入的80%并入;稿酬所得按照收入的56%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收入的80%并入综合所得收入总额。
住房贷款利息作为专项附加扣除的一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每月扣除元,一年扣除元,实际能够抵扣的税额计算如下:
不享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时,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享受住房专项附加扣除时,应纳税额=(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综合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从原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扣除元后,适用税率可能原税率保持一致,也可能税率会降低一个档。
在与原适用税率保持一致的情况下,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每年可以抵扣的税额=×适用税率,若纳税人适用3%税率档,则可以抵扣(×3%)元个税;若纳税人适用10%税率档,可以抵扣元个税;若纳税人适用20%税率档,可以抵扣0元个税;若纳税人适用25%税率档,可以抵扣元个税;若纳税人适用30%税率档,可以抵扣0元个税;若纳税人适用35%税率档,可以抵扣元个税;若纳税人适用45%税率档,可以抵扣元个税。
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后,税率比原适用税率降低一个档,则实际可以抵扣的税额在分别乘以两个税率档之间。
举例:张某年薪收入为24万,社保及公积金年扣除额为2万,专项附加扣除可享受子女教育每年1.2万,张某上年年末按揭购入一套住房,符合首套住房贷款的条件,张某今年在享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前后缴纳个税差额为多少?
不享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缴纳个税:(24-2-6-1.2)×0×20%-=元;享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缴纳个税:(24-2-6-1.2-1.2)×0×10%-=元;享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后,少交个税:-=元。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f/73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