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部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信息共享查询的公告》,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方便职工群众办理业务,目前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了与本市部分商业银行淄博市内住房贷款信息共享。现就使用信息共享简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材料、优化业务流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对于在本市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办理的淄博市内商业性住房贷款,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时,不再提供商业住房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盖章的还款对账单或者借款人银行卡(存折)还款明细,职工办理本业务前需先与商业贷款银行确认商业住房贷款账号。特别提醒:按照齐商银行业务规定,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齐商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信息,需职工通过齐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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