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0月14日讯(记者王向荣李刚见习记者李一凡)“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由12个月缩减为6个月”,在10月14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住房公积金年新政解读发布会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建良介绍了这一惠民消息,此次贷款申请条件放宽,预示着职工贷款购房时间的缩短。
此次政策调整,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缴存条件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时间减半,力度很大。
同时,商转公业务的缴存条件也进行了调整。取消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在办理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应具备在本市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条件”之规定,改为转贷申请人申请转贷时已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即可,大大放宽了贷款的缴存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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