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全面实施。免征额从元开始,六大专项附加扣除也从今天开始生效。其实,从草案出来的时候,最大的焦点就在于住房贷款的扣除。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4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住房贷款利息,不是你想扣就能扣。简单总结起来,就一句话房子在境内,首套房,实际发生,每月元定额扣除,最长不起过个月,也就是20年。
争论的焦点在于:什么是首套住房贷款?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里边有这么一句话:关于是否是首套住房贷款,请咨询相关银行或住建部门。也就是说,解释权不在税务局,税务局的只是政策的执行者。那么,到底什么是首套住房贷款呢,相关专家人士的一致意见: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房子,就是首套住房贷款,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说的再明白一点儿,也就是说,不管您有几套房子,只要银行认可您享受的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房子,那么所产生的住房贷款利息,就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所以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只是税务局一家的事儿,还涉及到相关部门系统。睢,住房贷款利息就涉及到银行和住建部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就涉及到教育系统,赡养老人那就涉及到民政部门,最可怕的一个,大病医疗,医院的事儿,谁都不想碰,但遇到了能够享受政策,也是个好事儿。总的来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儿,减税降负,个人所得税,也许是最能让人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f/2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