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现将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年召开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年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结暨年工作计划》、《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政策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直属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设3个科室。从业人员37人,其中,在编6人,非在编31人。
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矿区中心”)主要负责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归集、使用和会计核算,设1个科室。从业人员11人,其中,在编8人,非在编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新开户单位41家,净增单位29家;新开户职工0.41万人,净增职工0.12万人;实缴单位家,实缴职工6.06万人,缴存额11.5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5%、1.17%、10.54%。年末,缴存总额.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2%;缴存余额37.30亿元,同比增长11.0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年,2.1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84亿元,同比增长2.0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94%,比上年减少5.62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64.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4.3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8.46%、39.6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2.7亿元,矿区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64亿元。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6亿元。其中,市中心1.87亿元,矿区中心0.59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4万笔41.04亿元,贷款余额23.8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02%、11.83%、8.5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91%,比上年末减少1.4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年,发放异地贷款41笔.5万元。截止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01万元。
(四)资金存储: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5亿元。其中,活期0.2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65亿元,1年以上定期8.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3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3.91%,比上年末减少1.4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08万元,同比增长8.22%。其中,市中心.99万元,矿区中心.09万元;存款利息收入.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5万元,其他收入0.82万元。
(二)业务支出:年,业务支出.58万元,同比增长8.92%。其中,市中心.59万元,矿区中心.9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6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4万元,其他支出0.52万元。
(三)增值收益:年,增值收益.5万元,同比增长7.58%。其中,市中心.4万元,矿区中心.1万元;增值收益率1.68%,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0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万元。
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1万元,矿区中心上缴甘肃矿区财政局.74万元。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83万元,矿区中心提取.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年,管理费用支出.34万元,同比增长16.99%。其中,人员经费.9万元,公用经费.15万元,专项经费.2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万元、64.25万元、.68万元;矿区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82.9万元、.6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4.87万元,其中,市中心0万元,矿区中心44.87万元。逾期率市中心0,矿区中心0.7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万元。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39%,国有企业占76.51%,城镇集体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4%,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09%;中、低收入占98.14%,高收入占1.8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15%,国有企业占68.52%,城镇集体企业占0.12%,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4%,灵活就业人员占0.07%,其他占0.69%;中、低收入占99.7%,高收入占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48%,租赁住房占1.3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7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1%,出境定居占0.56%,其他占2.2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6%,高收入占2.1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0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9.57%,比上年末增加0.9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9%,90-(含)平方米占73.73%,平方米以上占16.37%。购买新房占67.89%,购买二手房占32.1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3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6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3.4%,30岁-40岁(含)占38.77%,40岁-50岁(含)占13.83%,50岁以上占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59.7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0.23%;中、低收入占97.72%,高收入占2.28%。
(四)住房贡献率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0.21%,比上年减少35.3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年,市中心不断加大归集扩面工作力度,逐步扩展公积金覆盖面。推动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嘉峪关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年,市中心、矿区中心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调整了直系亲属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除缴存职工直系亲属因棚户区改造原地回迁和异地安置购买住房,继续执行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缴存职工直系亲属购买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政策的请示》的相关规定外,自年4月1日起(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暂停直系亲属购房提取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明确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规定。
自年4月1日起,借款人因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可贷额度保留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6个月缴存余额,贷款发放后暂不允许提取保留金额偿还贷款,保留金额可用于结清贷款时一次性提取偿还贷款。
三是开展贷款展期和缩期业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缴存职工收入不稳定,出现偿还贷款困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相关规定,自年4月1日起,开展贷款展期和缩期业务,助力缴存职工渡过暂时性难关。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扎实推进,“跨省通办”业务提前完成。提前一年完成了年要求实现的8项“跨省通办”业务落地办理。在国家监管平台中完成了八个事项的填报工作,及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积极与嘉峪关市政务服务网沟通协调,在嘉峪关市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专区进行展示。制定了“跨省通办”业务操作办法,为每一项“跨省通办”业务制作了简洁明了的流程图。建立业务办理清单,明确“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模式,对支持线上办理的,市中心实行“全程网办”,对不支持线上办理的,实行“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细化了“跨省通办”业务传递、处理、转办流程。安排2名综合联系人员,固定专线电话2部,用于接听受理“跨省通办”相关业务。配备1名信息技术人员,提供“跨省通办”业务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稽核科对“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建立工作进度登记台账,每日汇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数量,及时沟通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问题,有效确保“跨省通办”业务办理顺畅。
二是市中心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加强公积金政策宣传,尤其是对全国公积金小程序、跨省通办业务、异地转移接续等新落地业务渠道进行大力宣传。选派业务主管进驻缴存单位、企业等开展公积金业务知识宣讲,面对面与缴存职工进行业务办理指导、答疑解惑。联合房地产开发商开展公积金业务调研。本年度内共开展政策宣讲5次,业务调研3次,召开房地产企业工作协调推进会3次。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提升了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同时提升了工作人员为群众办实事的能力水平。
矿区中心以公积金制度建立三十周年为契机,围绕公积金政策“四进”活动,主动向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第二分公司、第三分公司、第四分公司、第五分公司开展公积金政策宣讲活动,充分利用网厅、手机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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