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会议要求,为稳定市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省直单位缴存职工提供住房资金保障,对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其中提到,年10月1日至年10月20日期间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来源: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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