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举办“个税红包如何领税务机关帮你忙”宣传活动,就年1月1日新落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为纳税人提供咨询、辅导。
“三步走”就能轻松享受“专扣”优惠
1月1日,随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等新政正式实施,纳税人在享受每月元基本减除费用基础上,还可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带来的减税利好。
“专项附加扣除”对不少纳税人而言是个新词儿。要享受这项新的惠民政策,操作过程是否很复杂?广西税务部门介绍说,享受“专扣”政策,纳税人只需“三步走”:第一步,对条件;第二步,报信息;第三步,留资料。
根据“专扣”办法,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其中如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因为教育部门信息比较全面,不用留存。这些留存的资料在申报时无需提交给税务机关,也不用提交给扣缴单位,但在税务部门事后进行核验时,会找纳税人核对与申报信息不符的相关资料,纳税人必须据实提供。
月薪不足元也建议填报信息
有的纳税人目前每月工资、薪金尚未超过元,认为用不上“专扣”的优惠政策,便不打算参与填报“专扣”信息。
广西税务部门表示,根据新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除了工资、薪金,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除了原先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等扣除外,还增加了“专扣”的项目。这也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纳个税时,不仅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同样可按一定标准,从中扣除“专扣”项目的支出。此外,部分纳税人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既可选择单独计税,也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若纳税人不进行“专扣”信息采集填报,有可能错失减税红利。因此,建议月工资、薪金不足元的纳税人,也积极参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与此前单位代扣、代缴为主的征管模式不同,新政实施后,税务部门对个税实行的是“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事后抽查”的新税制征管模式。纳税人填表申报就能享受到基本减除费用之外更大减税政策。广西税务部门也表示,如果本月还没来得及填报“专扣”信息,也不必担心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纳税人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办理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多退少补。
此外,有的纳税人已经提交了“专扣”信息,但在之后的生活中结婚、购房、生娃,相关信息有所变化,这时该如何处理?广西税务部门表示,“专扣”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更新信息,办理扣除。最为快捷的方式是纳税人自行登录手机App或Web端进行信息更改并提交。当然,也能提交纸质和电子模板给扣缴单位进行信息修改更新。
不可同时享受房贷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活动当天,自治区税务局局长吴云等专家来到热线室,对纳税人的疑问给予了答复。
现场,纳税人对“专扣”中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扣除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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