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5号文件中公积金贷款额计算方法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通知》中介绍,为支持新市民、新入职缴存职工安居,加大住房刚需支持力度,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经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第十一条中“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5+当前公积金缴存月数×。”修改为“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n+当前公积金缴存月数×。其中系数n的取值由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房地产市场行情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及时公布。” 目前,依据年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将系数n定为8。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周佳菏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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