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份工资就要发放了,还未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会影响减税”“第二套房子是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还能享受扣除吗”……新《个人所得税法》已实施近一个月,不少市民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仍然存在一些疑问,带着这些热点、重点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罗重峰,获得权威解答。
6个专项附加扣除释疑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大亮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共6项支出,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实现精准减税。
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6个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但在实施过程,由于纳税人存在千差万别的情况,使得专项附加扣除面临许多挑战。针对我市纳税人自实施新政以来遇到的热点问题,罗重峰进行了解答与说明。
“我是孩子的养父,可以享受扣除吗?”答案是肯定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其他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也比照执行。此外,由于国内教育管理信息较为完善,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不需留存任何资料,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资料备查。
“目前正在参加函授学习,能否按照继续教育扣除?”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育,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若纳税人同时存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情形,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
“大病医疗只有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需要亲自跑一趟税务局吗?”根据规定,纳税人若要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期限内,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申报相关信息,无需到现场办理。不过,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首套住房贷款是认房还是认贷?”所谓“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即“认贷不认房”。例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同时享受扣除吗?”根据规定,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抵扣,目前我市按照每月元的住房租金标准定额扣除。另外,此前引发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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