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迎来二审
二审稿中
维持起征点每年6万元
即每月元不变
新增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此外,还有哪些亮点?
赶紧来看看
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上调至每月元,拟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综合计税,首次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
此次修改,历史性开启我国个税制度由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的转变。此外,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缴税方式上也将有很大变化,将从现有模式变为平时预扣预缴,年终汇总申报、多退少补的模式。
部分减税政策拟今年10月起施行
根据决定草案,决定拟于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起征点仍拟为每月元
对纳税人而言,缴纳个税最期盼每月能多些减税。各方意见中,有不少声音希望在一审稿基础上,“起征点”还能再提高点。和一审稿草案相比,决定草案显示,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仍拟按每年6万元(每月元)计算。
据介绍,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主要依据城镇居民的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水平、劳动力负担系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三大要素测算。元涵盖了年基本消费支出,还考虑了一定的前瞻性。
据悉,个税“起征点”是动态调整的,此次不调不意味着后续不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起征点”问题还会结合逐步扩大综合征税范围、完善费用扣除、优化税率结构等改革进程统筹考虑。
分析:“起征点”并非越高越好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此次税法修正的减税措施包含三方面:一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元提至元,这一扣除标准不是越高越好,从减税效应来看,标准越高则适用较高税率的高收入群体减税额越大;二是低税率适用的税率级距扩大,减税效应更有针对性;三是首次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他指出,应综合分析减税效应,而不是仅仅盯在“起征点”上。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刘怡也表示,根据草案,“起征点”提高的同时,引入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并扩大适用低税率范围。几项措施综合施策,给普通工薪阶层带来的减负力度远超单纯上调“起征点”。
专项附加扣除从5项增至6项
“专项附加扣除”也是个税法第七次大修的一个亮点。
根据草案一审稿,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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