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稽查越来越严,别给自己惹麻烦,这5个常识问题,会计要记牢
1、非营利性质科研机构发放奖金时,个人所得税怎么纳税申报?
根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年7月1日起,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时,应将当期现金奖励收入金额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全额计入“收入额”列,同时将现金奖励的50%填至《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免税所得”列,并在备注栏注明“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免税部分”字样,据此以“收入额”减除“免税所得”以及相关扣除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有限合伙创投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处理?
根据《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年1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非营利研究开发机构获得科技转化成果现金奖励的,怎么缴纳个税?
根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4、纳税人在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仍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以下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5、新个人所得税中的“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都是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扣除主要包括四类: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是最为基础的一项生计扣除,对全员适用,考虑了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设置定额的扣除标准;专项扣除是对现行规定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进行归纳后,新增加的一个概念;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之上,以国家税收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适度缓解个人在教育、医疗、住房、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压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赁、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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