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达6个月(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公积金账户申请贷款前六个月连续正常汇缴不能断缴;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月汇缴额的6倍)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贷款条件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
3、提供符合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认可的担保;
4、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5、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且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无还贷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符合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7、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下限为年满18岁,年龄上限为男职工未满60岁,女职工未满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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