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1日,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就要开始啦,
我们将迎来新个税的首次年度汇算!
“我有没有把新政红利享受足呢?专项附加扣除是否足额申报?
年度汇算在哪里办?怎么办?…”
最近,小编后台收到不少留言。
别担心,
我们认真归集整理了大家最关心的个问题,
从今天开始,一一为你解答!
响应号召!
少出门、少聚会,
勤通风、勤洗手,
公共场所戴口罩!
学习《个税年度汇算百问百答》,
一起用知识迎接希望!
专项附加扣除篇
01
问题1: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
答: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为纳税人带来了更大政策红利,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之上,适度缓解个人在教育、医疗、住房、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压力。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02
问题2:如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首次享受时,纳税人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可以填纸质表格,可以填电子表格,也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远程办税端口进行填报。
03
问题3: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日期如何确定?
答: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04
问题4:子女在读硕士研究生,是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
答: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种情况下是子女教育;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这种情况下是继续教育,由子女自行申报扣除。
05
问题5:自学考试能否扣除?可以的话从何时开始扣除?
答:只要报名后,考籍录到教育部门的系统里就可以开始享受继续教育每月元的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06
问题6: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答: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个月,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07
问题7: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金额是多少?
答: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08
问:怎么判断现在的住房贷款利息是不是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答: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具体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咨询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
09
问:如果是小学升初中,或者初中升高中时(期间会存在2个月的)的情况,这个“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当月”包括升学期间的那2个月吗?这2个月算寒暑假吗?
答:升学期间寒暑假不中断享受。
10
问题10:配偶已经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1
问题11: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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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2: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否要备案才行?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税人申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不需要备案,但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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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3: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惠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原标题:《个税年度汇算百问百答(问题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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