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获悉,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今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了7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正式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因此,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一项,共有7项。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情况一
若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只需在年基础上确认即可。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中选择,点击,扣除年度选择“”,即完成信息确认。您可在确认后回到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查看已提交的信息。
■情况二
年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若需要修改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扣除信息,则点击中相应扣除项目,在页面进行。
■情况三
年需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或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若需作废项目,则点击中相应扣除项目,在页面进行;若需新增项目,则在模块选择相应项目进行填报。
注意事项:
■扣除年度指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
■对于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连续多年的扣除需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
■根据相关规定,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
■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洛报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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