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规定梳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年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发布,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年1月1日起实施。
01、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特别提醒: 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02、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注意事项: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03、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04、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05、住房租金支出如何扣除
06、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07、婴幼儿照护支出如何扣除
温馨提示 01、本文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02、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0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04、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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