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家伙,现在还有人不知道自己工资是否需要缴税?因为前段时间国家不是新增了一项照顾三岁以下婴幼儿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嘛,所以很多人算不清楚自己的工资到底要不要缴税。以及很多人会问,为什么他们的工资减去专项附加扣除以后,已经低于个税起征点,为什么还是被扣了税?
我们先普及下目前的个税起征点,那就是元,原则上只要你的工资超过就需要缴纳个税!扣税的部分是(你的工资-)×缴税比例。
但是国家为了照顾一些特殊情况的人,增加了好几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分别为子女教育(元每月)、继续教育(元每月)、大病医疗(8万每年)、住房贷款利息(每月)、住房租金(最高每月,最低每月,城市不同扣除金额不同)、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非独生子女共享额度)、婴幼儿照护费用(每月每个孩子)。
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子女教育和婴幼儿照护费用。子女教育是夫妻二人一人有元的扣除额度。如果夫妻二人当中有一个人本身工资就低于个税起征点,或者另外一个人刚好超过了3%的税率,来到了10%税率,那么,可以直接给一方享受,这样作用就很大了!即一方扣除元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而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是夫妻二人每人每月扣除额度,同样可以给一个人独享。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作用就是提高你的个税起征点,起到少扣税或不扣税的目的。所以,如果你有“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先申报,然后你的应缴个税就是(你的工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缴税比例。
打个比方,如果你的工资是,又没有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话,那你的应缴税应该是(-)×0.03=30元。
假设你的工资是,有“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话,那么你的应缴税应该是(--)×0.03=18元。
假设你的工资是,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话,那么你的应缴税额应该是(--)×0.03=0元。
很多人问:“我的收入明明扣除了专项附加扣除额度,已经低于个税起征点了,为什么公司发工资的时候还是扣了我的个税?”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我们国家目前的扣税方式是按照年收入来扣除的,均摊到每个月是一个月,即0一年。公司给我们缴纳的个税其实叫作“预缴税”,即这个税率是按照你当月实际收入来缴纳的。如果公司财务在算你的缴税额度时,没有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金额考虑进去,那么你就必须缴税!
交完预缴税以后,每年年初国家会对每一个人进行一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对于每一个人去年所缴纳的个税进行“多退少补”,一般来说,国家退税得多,个人补税的情况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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