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号),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年10月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不低于3.%和3.%。
二、调整事项
(一)对于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对于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发放时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三)对于年10月1日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年10月18日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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