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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进一步强化对住房贷款首付款来

来源:住房贷款 时间:2024/8/14
中国银行关于进一步强化对住房贷款首付款来源审核把关的通知住房贷首付款审核要求明确如下:加强首付款来源审查力度,确保首付款为家庭自有资金。要求首付款80%及以上资金来源于借款人家庭自有资金(包括本人。配偶以及其直系亲属的活期存款、理财、保险、支付宝、股票余额等资金),需提供银行近半年流水或其他可验证材料进行核实。对于半年前已持有80%首付资金视为具备资质,对于近半年内转入的,需核实为非信贷资金流入(如出现以下情况:包括不限于交易流水对手或摘要显示为中介机构、小贷公司、借款、借贷、融资机构转款等字眼,不子审批)贷中严查存量及新增贷款,防范首付款来源于信贷资金。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显示近半年有新增消费类、经营类贷款、信用卡分期或信用卡近半年使用额度超10万元情形的,对于消费类贷款及信用卡分期(汽车分期除外,需提供购车借款合同佐证),需提供合理消费用途证明,否则需结情后提供结清证明和结清流水方可提交审批;对于经营类贷款,需提供经营背景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及企查查截图)及贷款合同作为佐证;对于信用卡长期超额使用的,需提供信用卡对账单,核实是否正常消费、是否存在非法套现等。同时,要求客户首付款不得来源于信贷资金,放款前如发现异常,需再次查询借款人及配偶征信,若较审批时有新增消费类、经营类、信用卡分期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后方可提交放款。在途住房贷款要求。对于所有未出账号的在途住房贷款,含审批通过或已过户未放款的贷款,要求客户做好首期款来源流水或自有资金佐证材料备查,如发现异常需通知客户提交资料进行查验,确认首付资金为合理来源后方可提交放款上述工作要求自年3月20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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